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人社函〔2021〕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总工会、妇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总工会、妇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抓总,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保障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形势监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用工单位、社区、嘎查村走访服务对象,摸岗位、送温暖,做到岗位信息清、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创业意愿清。要重点走访辖区内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重点产业链等企业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企业,调查了解用工需求和开工复工需求。准确把握企业用工情况、农牧民工稳岗就业等情况,并做好农牧民工返乡监测情况,分析和研判发展趋势,及时做好应对预案。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就业政策、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信息以及活动安排、活动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进展。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的重要活动、采取的重要举措,要在本地媒体予以广泛发布,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请各地将活动现场图片和简要文字说明以及有关新闻和信息线索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报自治区(邮箱:nmgjyjngc266@163.com),以便及时报送国家进行宣传。
四、加强统计总结。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认真做好各项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21年4月2日前分别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和统计表。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统计表
2.工会组织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统计表
3.妇联组织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2021年1月 1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