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年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年检材料的通知
内工信民爆字〔2021〕41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关于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定于2021年3月对全区民爆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集团)及生产厂点、民爆物品销售总公司及子公司。
二、填写《年检表》要求
各民爆企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本企业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如实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三、审核资料程序和要求
生产厂点、销售子公司属地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和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属地盟市工信局;盟市工信局复审合格后,统一邮寄至我厅民爆处。初审和复审机关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各盟市务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完整有效的材料报送民爆处。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需提供材料
1.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请示;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4份);
3.2020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2020年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和使用情况(列出明细并加盖公章);
5.2020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6.2020年实际生产量与销售情况;
7.2020年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逐条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做出说明,证明变化的符合性);
8.2020年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限期整改情况;
9.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考评专家组出具的考评报告及专家组长确认的整改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需提供材料
1.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请示;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4份);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本原件、子公司专用本;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考评专家组出具的考评报告及专家组长确认的整改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此通知。
2021年2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