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21〕104号
各盟市农牧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及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安排,统筹推进重点农时农牧业生产,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切实做好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资供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以下简称“双打”)工作安排,统筹推进重点农时农牧业生产,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深入推进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资供应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坏”为目标,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为巩固发展农牧业农村牧区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热点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自治区级抽查中暴露出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部分地区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开展兽药(抗菌药)综合整治,科学规范使用兽药,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二)重点品种
1.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3. 肥料:重点查处有机肥料、水溶肥料、掺混肥料、复(混)合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违规添加农药成分、抗生素成分、无证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4.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激素、直接使用原料药、未赋二维码及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的兽药等违法行为。
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各级农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联动,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迅速开展春季农资巡查检查。各地要抓紧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力量,结合我区春季农牧业生产特点,聚焦农畜产品主产区,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通过巡查检查、交叉互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查找问题隐患,摸排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采取回访用户、线索举报、巡查堵截等方式,加大走村串户、网络销售不法商贩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规范运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保障春季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为全年粮食丰收和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种类、批次,增强执法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有效引导消费,震慑问题企业,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牧业生产领域。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推动监督抽检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解决检打脱节问题。
(三)加强农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以杂交玉米、向日葵为重点作物,以恶意侵犯他人品种权和“套牌”行为、无许可、无委托、无授权生产经营种子为打击重点,从种子生产和种子市场流通两个环节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维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净化农作物种子市场。组织开展打假维权行动,通过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激励种业创新,为打好“种业翻身仗”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依法加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工作,规范证书持有单位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授权范围和使用主体的管理,打击假冒和超范围使用地理标志。
(四)狠抓违法案件查处。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要延长案件执法链条,深挖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力争打掉团伙、摧毁网络、肃清源头。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勤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对不涉密的农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农牧厅将适时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五)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17〕271号)要求,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
(六)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要大力推进农资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监管执法平台,推动农资执法监管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全面对接,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执法信息一体化,做到假劣农资线索实时推送、区域共享,一处发现联动查处。探索实行网格化移动监管。加强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子等生产经营追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完善农药兽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依法推进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逐步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
(七)优化农资审批管理。要推动农资管理工作由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程服务转变,加快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在坚持评审标准不放松、保障产品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对于生态绿色、优质高效农资产品进一步减材料、减程序、减时限,加快审批进程;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落后、高污染的农资企业和产品,依法不予登记和续展,加快推进高毒农药淘汰,推动农资行业向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
(八)加强农资打假宣传服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牧民科学使用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各级农牧部门要把农资识假辨假、安全用药等相关知识作为必修课,列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训、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等活动中。要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和志愿服务队等基层力量,大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教育,做到教育培训进村、标语横幅上墙、明白纸入户,帮助广大农牧民擦亮眼睛,防止“贪小便宜吃大亏”。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全行业规范生产、自律经营,挤压游商小贩、虚假宣传和组团忽悠的空间。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引导农牧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引导连锁经营、统购统销、点对点配送等经营方式,拓宽放心农资下乡渠道,确保农资供得上、供得足、供得好。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畅通“12316”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农牧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组织全区各地参加全国农资打假视频会议,印发实施方案,部署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6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巡查检查,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自治区农牧厅对重点地区开展指导服务。
(三)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相关要求公布抽查结果。
(四)下半年,自治区农牧厅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五)12月,进行农资打假及双打工作总结,开展相关考核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作为保丰收、保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发挥好农牧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要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和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系统内各行业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分兵把口,指导和督促各自行业工作落实。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高质量完成双打工作考核指标。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指导,及时掌握辖区内进展情况。
(三)提升执法效能。发挥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优势,强化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将农资打假作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通过组织培训班和示范观摩活动等,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农资打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较真碰硬、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农资打假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农牧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大局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盟市农牧部门要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及双打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逐级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资打假微信小程序周报每周五中午12:00前填报,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附件1)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报,农资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汇总表(附件2)、农资打假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如有大案要案无论办结与否均要及时上报案件相关信息。农牧厅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局、饲料饲草处需于每季度末汇总填报主要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
附件:1.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2.农资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汇总表
3.主要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