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 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工信冶建工字〔2021〕110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2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企业填报。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规范公告申请(附审查表和审核意见),并以光盘形式附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一式两份)。于2021年4月2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邮政特快专递(EMS)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刘纲,联系方式:0471-4826494
2021年4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