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
《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口岸办、各中心:
现将《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2021年4月21日
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整体提升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商务口岸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确保“非禁即入”。
2.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梳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办事程序、申请材料等要素,继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3.梳理商务领域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4.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数据共享,落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备案”等事项“多证合一”改革任务。
5.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拍卖业务许可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
6.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二、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7.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8.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参与跨部门协同监管,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9.强化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培训、指导、监督。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10.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相关工作,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1.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初审。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专家评审机制,自治区商务厅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及时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在所组织的展览、展会、洽谈等活动中,严格要求参展企业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作为展会活动主办方在举办展会活动时,须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三、优化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最大便利
13.落实“掌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审批。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商务厅管理的16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对需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推动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方式完成。
14.精简审批环节,将自治区商务厅管理的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货物进出口许可、拍卖业务许可、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备案(含核准初审)、商业特许经营后置备案(跨省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认定、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等9项行政权力事项全过程授权自治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首席代表办理。
15.完善自治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首席代表会商制度,规范自治区商务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部分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签发、出口商品配额二次分配等5项权力事项的办理流程。
16.健全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受理外商投诉和商务举报投诉、申诉。做好受理、转办、催办、反馈,保障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17.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理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18.贯彻落实国家汽车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任务,推动便利二手车异地迁移,配合落实“跨省通办”举措,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
四、促进贸易便利化,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19.深化外贸厅际联席会议和重点企业包保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平台作用,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导进出口行业协会进一步提升服务自治区外贸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20.促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点)、“海外仓”、“边境仓”,培育自主出口品牌。
21.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2.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确保外商投诉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稳定外商投资企业的预期和信心。
23.加强对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动态管理,通过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和收费现场及时公示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清单外不得收费。
24.组织协调口岸查验单位和相关部门、企业,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效,继续保持口岸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50%以上。
25.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支持法律顾问参与跨境法律服务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治区企业海外维权。
五、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6.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案件审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27.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28.健全营商环境专班+会商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联系制度。根据需要及时会商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或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以多种方式征求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及时推动问题解决。
29.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热线“一号响应”制度。及时回应损害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投诉,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核实、彻底整改、及时反馈。做好12312归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
30.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31.强化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自治区商务厅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导和检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