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征集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申报指南

 

 

关于征集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30   |   访问次数:72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字体:

 

关于征集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内蒙古)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编制工作,现向各单位征集申报指南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南建议编制要求

  (一)针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紧迫需求,重点围绕生物与农牧业、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人口与健康、电子信息、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等七个学科领域,立足内蒙古特色和资源优势,聚焦产业发展和领域研究中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打破区域壁垒,促进思维碰撞,强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聚集多学科优势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

  (二)指南建议方向应当面向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围绕种质(动物、植物、微生物)资源创新与利用、绿色种植与养殖,稀土功能材料、石墨烯基新材料、能源转换与储能材料、先进智能材料与制造技术、碳捕集与二氧化碳转化材料的开发与创制,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气候变化影响与减缓、土地退化与修复以及废弃物利用,能源高效转换与节能减污降碳、资源高效清洁循环利用与绿色化工,人畜共患病诊断和预防控制、中医药(蒙医药)诊疗及小分子活性物质资源开发,遥感技术与应用、云计算云存储、大数据采集与挖掘、多语言智能信息处理,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智能运维与管养技术等方向展开,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凝练面向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研究方向。

  (三)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和有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参与提出的指南建议研究方向。

  (四)项目指南建议应当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应有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

  (五)项目指南建议应具备应用基础研究特点和创新性,避免出现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资助项目的重复现象,避免偏技术应用。

  (六)项目指南建议编制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

  (七)本次联合基金项目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鼓励各单位联合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提交指南建议。

  (八)征集工作采取限项申报形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指南申报工作,确保指南凝练质量。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每领域推荐不超过10项,其他单位每个领域推荐不超过3项。

  二、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指南建议表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科技厅基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mgzrjj@163.com ,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呼都特

  电话:0471-6328716

  附件:关于征集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1.指南建议表

2.指南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 28 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