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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2   |   访问次数:375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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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的通知

内工信科电字〔2021〕153号

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9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18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即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材料要求

  请你局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两份)。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0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0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安排

  请你局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书面报告于2021年5月18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请注明承办人联系方式。评价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前通过EMS邮寄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你局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五、联系方式

  收件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电话:0471-359552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 

  附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2021年5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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