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的通知
内工信科电字〔2021〕153号
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9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18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即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材料要求
请你局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两份)。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0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0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安排
请你局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书面报告于2021年5月18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请注明承办人联系方式。评价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前通过EMS邮寄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你局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五、联系方式
收件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电话:0471-359552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
2021年5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