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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9   |   访问次数:307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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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7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6日是第31个全国助残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63号)要求,结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31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总体安排和2021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同心圆梦。

  二、 服务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重点是脱贫残疾人。

  三、 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专项活动,帮扶有意愿和有条件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就业创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 主要措施

  (一)开展情况摸查。依托各级残联组织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就失业状态及就业创业需求,动态更新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夯实工作基础。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发布政策清单,多渠道宣传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入户上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主动帮助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知晓政策和运用政策。

  (三)做好就业服务。结合残疾人就业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展示残疾人就业服务成果。依托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收集适合的岗位信息,积极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帮助有就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与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实现供需对接和培训对接。支持残疾人实现个人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的灵活就业,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力。

  (四)加强就业援助。有针对性地对残疾人及其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帮扶,重点帮扶脱贫残疾人,落实扶持政策,实施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社会化途径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兜底措施。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安排,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好事,解难事。立足当下,着眼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各种服务,务实高效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盟市要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活动安排信息,主动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残疾人特别是脱贫残疾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参与支持活动。

  (三)密切联系沟通。各盟市要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保持密切联系,于5月12日前报送联络人、联络方式,并于专项活动当日报送相关情况和图文信息。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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