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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9   |   访问次数:315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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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8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培训质量和资金监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区技能人才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2021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9万人次以上,力争实现全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培训层次。把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继续组织“百千万”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活动,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骨干企业、技师学院、职业院校等平台载体和技能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自治区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2021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1万人以上。

  (二)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依托企业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和项目制培训。

  (三)组织重点群体专项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组织实施青年技能提升、农牧民工技能提升、康养、家政、保安、电商、快递等人员专项培训,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加快开展新职业培训。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持续加大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加大农村地区致富带头人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培训。

  (四)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开展高质量培训。发挥职业院校师资、教材、实习实训设施等培训资源优势,鼓励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培训职业(工种)可根据院校开设专业确定。鼓励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采取设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站等形式,强化校企合作,完善协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五)大力开展线上培训,加强规范管理。继续拓展优质线上培训资源,优先遴选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提高培训的便利度和可及性。完善线上线下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使用人脸识别、课间打卡等实名制管理技术手段,强化线上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为线上培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六)强化实操训练,合理确定培训时长。认真执行职业技能标准,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实操技能训练。规范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课时要求,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企业和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调整培训学时,适当延长培训时长,增加培训天数,进一步适应岗位需求,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

  (七)广泛组织发动,加快考核评价。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特别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鼓励备案企业为其它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加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对经过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到应评尽评。

  (八)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企业职工、重点群体、企业新型学徒等作为职业培训券重点发放、使用对象,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主动指导相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引导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和使用职业培训券。年底前实现全区各盟市全覆盖,全区发放职业培训券14.5万张、使用职业培训券1.45万张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全面实施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动态公布和实时更新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二)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结果考核要求落到实处。在培训中可采取远程视频抽查、不定期现场检查、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手段,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培训过程、参训学员到课率、培训质量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培训缺斤少两、鉴定考核把关不严的培训、鉴定考核和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立即予以退出,并向社会曝光。

  (三)切实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各盟市要将培训资金监管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依纪,管好管严管实,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要定期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加大对培训资金的风险排查和风险提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调度督导。各盟市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公布各盟市工作进展,并进行调研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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