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优秀人才政策待遇的通知
关于落实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优秀人才政策待遇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93号
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鼓励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落实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政策待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范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引进,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人才。
(二)推荐名额。引进单位或部门择优推荐本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5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人才待遇落实申报工作,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参加申报。推荐环节要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进行排序并在本单位官网公示。
(二)申报材料。申报引进人才政策待遇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待遇落实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名单要根据单位评审情况进行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待遇落实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及相关佐证材料(胶印装订);
3.事业单位提交引进人才《专门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建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于2021年6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专门岗位聘用协议,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务公开→下载中心→各类表格”下载)。
(二)落实优秀引进人才政策待遇经费,按照推荐评审结果一次性核定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监督使用。
联 系 人:杨 洋(政策咨询) 夏智慧(材料接收)
联系电话:0471—6610231 0471—6601334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3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