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数据中心能效专项核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数据中心能效专项核查的通知
内工信节综字〔2021〕186号
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事宜的会议部署和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全区企业数据中心能效专项核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32910.3-2016)、《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的能耗测评方法》(YD/T 2543-2013)等标准,核算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二、核查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的企业数据中心(名单见附件1)。
三、核查时间
2021年6月5日-6月15日企业自查,6月16日-7月30日现场核查。
四、工作程序
(一)自治区工信厅、大数据中心、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确定核查内容、目标任务后成立核查组。
(二)纳入核查范围的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向核查组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2)。
(三)核查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四)核查组根据初审及现场核查情况,编制核查报告和现场核查表。
(五)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根据现场报告对核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编制核查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工信厅、大数据中心。
五、核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和《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32910.3-2016)、《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的能耗测评方法》(YD/T 2543-201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17167-2006);《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等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核查组要充分认识我区“十四五”能耗“双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进度目标,细化措施手段,认真做好全区企业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现场核查工作。各盟市工信局、大数据局(中心)要组织本地区数据中心企业进行自查并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二)按时保质完成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应涵盖全部核查对象及内容,核查报告要真实、准确、完整。各核查组要有序推进核查工作,按时完成核查任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现场核查工作过程中,核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疫情防控的要求,规范核查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联系人:闫 林 13664816868
石彦龙 15034985853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2021年6月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