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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6   |   访问次数:18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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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 “科技兴蒙”行动,加强我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断激发创新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基字〔202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学科类、市(盟)厅共建类和企业类。

  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带动学科进步,增强学术影响力。

  市(盟)厅共建类重点实验室通过盟市和自治区科技厅共建,以盟市为主,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布局与区域特色,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创新人才与科研团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企业和其他创新机构建设,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科技人才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二、支持领域

  根据规划和布局,结合自治区的优势学科、特色产业及区域发展情况,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重点实验室,今年将重点支持围绕生物与农牧业领域、生态环保领域、新材料工程领域、人口与健康领域、民生和社会治理信息领域以及数学及其应用领域的实验室申请。

  三、申报条件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区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的地区特色,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二)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合理、学风严谨、学术诚信、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固定人员应在10人以上。实验室要与固定人员签订协议,同一人只能是一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

  (三)实验室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科研仪器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数理和信息等学科、领域申报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实验室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诺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运行、研究经费和条件保障。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六)实验室在本部门已运行或对外开放2年以上。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人

  (一)材料报送

  本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请各依托单位填写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本单位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版)统一打包,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相关部门。盟市单位报送盟市科技局,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科技厅;区直单位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科技厅。盟市科技局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附件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排序推荐表》,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推荐表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nmgdyb@163.com。

  (二)联系人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王 鑫

  电 话:0471-6328736

  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发展中心

  联系人:付 婷

  电  话:0471-6328556

  地 址:呼和浩特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自治区科技厅716室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排序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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