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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03   |   访问次数:20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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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内科发成字〔2021〕5号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按批次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考核)工作。通过各参评机构材料申报、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科研诚信审查和公示等规定程序,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为优秀,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为良好,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为合格,7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1家被取消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14家众创空间考核结果为优秀,11家众创空间考核结果为良好,14家众创空间考核结果为合格,17家众创空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中3家被取消试点培育资格),27家被取消众创空间资格,2家众创空间以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作为众创空间考核结果,另外2家众创空间在2022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参加评价。

  希望被评价(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被评价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必须加强整改,在2022年继续参加绩效评价考核(其中呼伦贝尔森龙源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参加评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监管、指导和支持;对被取消资格的1家科技企业孵化和30家众创空间(含试点培育)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今后不再将其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体系、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统计调查对象。

  附件:1.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2.2021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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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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