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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减税措施落地 中小企业迎来春天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21 15:11:12   |   浏览次数: 2147


     财政部、税务总局17日印发通知,明确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记者昨日从厦门税务部门了解到,此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将惠及全国95%以上的纳税企业,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受惠。目前税务部门正加紧测算减税新政在厦的惠及面。


       大幅放宽标准


       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据介绍,新一轮减税政策的执行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政亮点之一就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使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本来我们公司去年实际利润额98.9万元,按照原先的优惠政策,可享受近15万元的减免税额。没想到国家又给我们小微企业送来了‘创业发展金’!”厦门隆祥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煜祥告诉记者。在家看到新闻时,他当下就算了一笔账:如果公司2019年还能保持与去年相同的盈利水平,此次政策落地,公司全年可少缴税款约20万元,比2018年又少交了5万元,可以再多购入一批新设备了。


       个体工商户等


       也将享受税收优惠


       新一轮减税措施对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也提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比如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新政还扩展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认证条件从业人数由“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由“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均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明确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据悉,通知发出后,厦门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在微信平台上发布了这一消息,提醒纳税人做好迎接新一轮“税收红包”的准备。“当天晚上我的朋友圈就被这一消息攻陷了,大家都表现出了对新政的无限期待。”韩煜祥说,“成本负担小了,发展动力足了,小微企业的春天就要来了!”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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