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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1-21   |   访问次数: 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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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明确建设工程勘察业务不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为贯彻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建设工程勘察市场对外开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审批标准和要求与内资企业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键字: 外商投资

  文号:

  文件字号: 建办市〔2019〕1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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