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项目验收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呼工信字〔2025〕54号)等有关要求,现开展试点城市第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评测和验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hssc.smarthohhot.com/)完成注册、立项,签订改造合同并实施改造的试点企业。
(二)完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的试点企业。
(三)完成“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建设的试点企业。
(四)完成工业互联网节点建设的企业。
(五)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企业。
(六)开展链式转型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及试点企业。
(七)完成两化融合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DCMM评估、CMMM评估的试点企业。
(八)开展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的企业。
(九)开展“智改数转”创新体验中心建设的企业。
(十)开展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旗县区(开发区)。
二、验收流程
(一)验收申请
1.符合第1-7项验收条件的企业,需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模块提交验收材料,并于同日前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补贴申报指南》《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验收材料(市工信局2份、旗县区工信部门1份)。
2.符合第8、9项验收条件的企业,需于2025年5月10日前提交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验收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1)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4年审计未完成,提供2024年单位盖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报告;
(6)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书。
(1)-(2)模板见《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6)见附件1.
3.符合第10项验收条件的单位,需于2025年4月25日前需要提交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验收材料,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评测验收
1.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评测验收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评测验收。
2.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链式转型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3.工业互联网节点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试点项目、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智改数转”创新体验中心、旗县区(开发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
(三)社会公示
通过审核的单位,将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
第1项通过公示的企业,需在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发起补贴发放流程。第2-10项通过公示的单位,由 启动补贴发放流程。
(五)专项审计
第1项通过公示的企业,需在2025年12月底之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90%以上项目款,并联系 指定的审计单位启动专项审计。
(六)验收复核
组织专家对完成审计的试点企业进行验收复核。
三、其他要求
(一)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要求。改造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等各类相关佐证材料,均应真实准确;试点企业发起评测验收之前需提供全额发票,且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发票内容、公对公付款凭证等信息应一致,如不一致以最小值为准。
(二)需完成两化融合平台填报工作。所有参与项目验收的企业需在工信部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分平台(网址:https://nmg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且分数不能低于40分。
(三)本次评测验收未通过企业,整改完成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批次的评测验收。
四、联系方式
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4栋12楼1210室,联系人:市工信局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 冯莹,联系电话:4606766.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3: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智改数转”创新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附件4: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奖励资金申报书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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