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体育总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发〔2025 〕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体育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残联:
现将《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体育总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25年3月27日
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有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劳动就业能力偏弱、家庭照护负担过重、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原因,面临生活、就业、心理健康等实际困难。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特别是关于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摸排、掌握底数,坚持问题导向、因人施策,坚持扶智扶志、暖心赋能,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促进就业增收,丰富精神生活,保障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推动该群体普遍得到纾困解难和关爱帮扶,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劳动就业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较大丰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家庭和社会地位得到显著提升,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精准摸排建档。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对其中低收入妇女、重病妇女、残疾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妇女等困难群体建立信息台账,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县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加强农村留守妇女摸排和困难群体信息台账的及时更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各地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等惠民利民政策宣传,帮助农村留守妇女知晓救助政策、了解求助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或家庭按规定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视情及时予以救助帮扶。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的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对劳动能力弱、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给予帮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留守妇女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有需求的残疾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建设,推进残疾留守妇女社区康复服务。(民政部、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新兴产业培训、特色手工艺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其参训机会和就业创业能力。鼓励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基地+农户”、“直播带货”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业、特色养殖、家庭手工业,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实现“家门口”劳动增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提供周到便利服务。加大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发展特色民宿、农家乐、乡村文创、农事体验等业态,吸纳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就业增收。持续开展“春风行动”、“乡村工匠”培育工程、“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深入实施“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对有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帮扶,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岗位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从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关爱服务等社会工作。积极推动“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加大对残疾留守妇女的就业帮扶和产业帮扶。(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送戏下乡、电影下乡、体育比赛下乡等服务,鼓励举办“村晚”、“村超”、广场舞以及其他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支持兴办读书社、书画社、文艺队、健身团队等,鼓励开展“万村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重点吸引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参加,培养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方式,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基层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功能作用。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举办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的公益文化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下乡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服务、科学健身指导等关爱服务。(民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常态化开展法规政策宣讲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农村留守妇女等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根据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维护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各项权益。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健康服务力度,对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提升卫生健康意识和水平。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等议事协商活动,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共建和美温馨家庭。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充分肯定农村留守妇女的付出和价值,防止出现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歧视和家庭暴力行为。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依托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引导外出务工或经商的丈夫加强与农村留守妇女的沟通联络,增进情感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深入开展孝老敬亲文化教育、和家睦邻教育、家庭关系辅导、科学育儿指导,使建设和美家庭成为农村留守妇女的自觉追求。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最美家庭”寻找等活动,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探索,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二)注重精准施策。各地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真正把面临困难、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妇女找出来,有针对性地提供关爱帮扶。要坚持靶向聚焦、精准发力,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确保关爱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服务效果精准。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挖掘精准关爱帮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选树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介,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理解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大有可为的浓厚氛围。
来源: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