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
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 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37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37号) (附件)。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2021年6月3日8:00至7月8日16:00前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于7月8日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7月10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7月13日前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4.7月15日前科技厅将推荐项目提交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1.组织推荐
联系人:翟羽佳 电话:0471-6328801
韩志奎 电话:0471-632870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 赵远亮 电话:0471-6328607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