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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谋划储备我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12   |   访问次数:25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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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谋划储备我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环资〔2024〕894号)的要求,为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谋划储备一批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

  一、谋划储备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的必要性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是推动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煤电将由主力电源逐步转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既可以发挥存量煤电效能,又可以有力支持新能源开发消纳和打通“绿电-绿氢-绿氨”产业链,还可以助推新兴低碳技术和产业发展,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举措。

  二、谋划储备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的优势

  我区的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两个联营”具有先天优势,国家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超长期特别国债,相关项目择优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对纳入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在统筹综合运营成本、实际降碳效果和各类市场收益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对掺烧生物质/绿氨发电、加装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设施部分电量予以单独计量;对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网,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

  三、强化项目储备及组织实施

  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需要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摸底阶段(11月7日-11月14日),各盟市对照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改造建设要求开展前期项目摸底工作;第二阶段是形成项目清单阶段(11月15日-12月1日),各盟市在项目摸底情况下,组织相关煤电企业召开会议,分领域建立项目清单,形成盟市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清单;第三阶段是谋划储备阶段(12月2日-12月15日),我委针对盟市形成的项目清单,组织有关厅局和盟市企业召开项目谋划储备专题会,会同盟市制定自治区级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清单,与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对接,进行专项辅导,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谋划储备力度,各盟市要积极行动起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前期项目摸底工作。各盟市需根据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改造建设的具体要求,详细梳理现有煤电项目,形成盟市项目清单,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各盟市按照谋划储备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三个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注重相关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各盟市定期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改造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碳减排目标。

  三是按时报送材料,请于11月14日17时前将各盟市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的统计表和任务落实情况报送我委,要求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数据可靠。报送内容包括:一是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改革创新推进情况、重大工程规划与实施情况等,包括项目布局、机组条件、降碳效果等。二是摸底各盟市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的企业在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盟市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的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石俊庭  王烨,电话:0471-6659057、18686045314)(邮  箱:cxljzy56@163.com)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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