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装工字〔2025〕200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内工信装工字〔2025〕184号),分层分级建设智能工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开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财务报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四)企业具备基本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评估等级须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五)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申报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真实性承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逐级报当地工信部门审核。
(二)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填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5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WORD电子版各2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认定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原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未验收的企业以及往年入选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以自愿的原则申报认定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2025年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须通过2025年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
(二)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原《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4〕312号)废止。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5年版)
2025年4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