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4-14   |   访问次数: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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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提高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和管理效率,完善监测评价制度,准确评价产业园建设成效。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监测评价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我厅依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结合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的实际,起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对我区产业园建设质量管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关注重点指标调整,结合我区产业园监测指标数据实际需求,在修订《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同时,也对原《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中的监测指标做了优化精简,由75项精简至49项,最大程度减少了基层统计工作量。为此,我厅重新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

  二、主要框架

  《监测评价办法》包括总则、监测评价指标、动态管理、考核认定程序和附则5个部分内容。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以及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的方向和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监测评价指标。产业园监测包括基础情况、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政策支持等6个方面,设置了49项具体监测指标,绩效评价在监测指标基础上设定了18个指标项,对产业园建设水平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动态管理。明确对已批准建设的产业园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机制,每2个月开展1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度,每年6月份开展1次监测数据调度统计,每年1月份开展年度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考核认定程序。规定了考核认定的方式、程序;明确了考核评价结果等级;提出了考核结果应用,并明确了惩戒措施。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实施时间。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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