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企业投资 机构迎来监管新规!
重磅!企业投资 机构迎来监管新规!
近年来,一些企业投资 机构的热情很高,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去年资本市场上, 大鳄疯狂收购银行股份的行为令人咋舌。
《关于加强非 企业投资 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7日出台,对非 企业投资 机构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投资 业不能“有钱任性”,更不能把 机构当自家“钱袋子”“提款机”。
什么样的股东可以投资 业?
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股权结构清晰、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 业的商业计划,意见对 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列出了严格的标准。
这些要求可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有着“硬杠杠”。比如,对控股股东原则上要求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40%、权益性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等。
什么样的股东会被“拒之门外”?
意见列出了不受欢迎的股东行为:商业计划不合理、盲目向 业扩张、投资 业动机不纯、风险管控薄弱等。
意见对控股股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脱离主业盲目向 业扩张、风险管控薄弱、高杠杆投资、关联企业众多、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操纵市场扰乱 秩序,有这些行为之一的不得成为控股股东。对所投资 机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的企业,5年内不得再投资成为 机构控股股东。
这些要求的提出都是有针对性的。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部分非 企业忽视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盲目向 业扩张,助长了脱实向虚和杠杆率高企;还有少数非 企业不当干预 机构经营,将 机构作为“提款机”,使得实体板块与 板块风险交叉传递。
什么钱都能投资 业?NO!
业是经营“钱”的,但并不是什么钱都能投资 机构,企业投资 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企业将银行贷款、发债资金、理财资金等用来投资 机构,甚至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 机构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削弱。
意见提出,企业投资 机构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投资 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不得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 产品等形式成为 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投资 业,要接受哪些监管?
进入 业的大门,并不意味着这家 机构就是你的了。 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必须遵守相应的监管规则,包括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当干预 机构经营,不得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等。
针对一些企业投资 机构中存在的交叉持股、多层持股、最终受益人不明确等情况,意见要求, 机构的控股股东为企业集团或处于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结构之中的,须全面完整地报告或披露集团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变动情况,包括匿名、代持等相关情况。
针对一些企业与 机构之间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套取 机构资金的行为,意见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报告。非 企业在成为 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时,应当提交与关联方外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要限制企业投资 业吗?
不要以为提出这么多要求,就是要限制企业投资 业。意见没有搞“一刀切”,而是对不同股东按重要性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般财务性投资,不作过多限制,重点规范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
意见提出,要坚持规范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并重,在坚持非 企业依法依规投资 机构的同时,支持 机构股权多元化,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实力较强、行为规范的非 企业投资 机构,有助于优化资本配置,提升竞争力,也有利于 机构扩大资本来源,改善股权结构,增强 业和实体经济的相互认知和理解。
来源:新华社 (记者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