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发布日期: 2019-10-09   |   访问次数: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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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门推动扶贫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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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发挥了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新情况不断出现,客观上对扶贫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将绩效管理这一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应用到扶贫领域,能为我国扶贫事业增添亮丽一笔——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什么重要意义?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如何开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如何推进?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发挥了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发挥了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仅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项,2013年至2017年累计补助地方2787亿元,年均增长22.7%。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断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实现精准脱贫,提高脱贫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客观上对扶贫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基层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缺乏有效手段,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迫切需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位负责人说。

  扶贫项目资金范围是什么?《办法》规定,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办法》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应遵循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压实责任、减轻负担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是提高脱贫质量和实现国家精准脱贫目标的关键措施,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分析,绩效管理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有利于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有利于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群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群有更多的获得感。

  “我国扶贫事业对中国乃至世界贡献卓著,将绩效管理这一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应用到扶贫领域,能为我国扶贫事业增添亮丽的一笔。”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说。

  绩效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如何开展?《办法》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具体而言,首先是部门和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编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同批复。

  其次,执行中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跟踪分析,及时纠偏。

  再次,预算执行终了,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根据需要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办法》规定,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要依法予以公开。

  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有利于倒逼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通过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再造,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有利于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花的高效、用得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支撑。”这位负责人说。

  乔宝云认为,《办法》的问责机制十分清晰,明确市县级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这样有利于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到实处。”他说。

  采取措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就是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在绩效管理方面都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绩效管理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实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部署的重要举措。”乔宝云认为,此次改革围绕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系统性地实施绩效管理,这一创新举措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绩效预算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乔宝云表示,过去十几年里,我国绩效预算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绩效预算改革在规范财政支出范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树立政府绩效意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从投入到产出、效果、影响诸多方面的创新框架。”他说。

  今年的预算报告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出了部署,包括制定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逐步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等等。

  此前,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新祥在财政部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巩固前期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据悉,在扩大管理范围方面,将逐步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所有资金和项目。在强化全过程管理方面,以绩效目标为龙头,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各环节。在拓展管理对象方面,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由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整体支出拓展,由对地方转移支付为主向地方财政综合运行拓展。

  “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绩效管理与财税体制改革其他方面的良好互动,将大力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乔宝云说。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 曾金华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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