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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

 发布日期: 2022-12-09   |   访问次数:184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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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我市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可查看相关文件)。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组织推荐程序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于2022年12月26日16时前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12月27日16时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指南方向1.4除外)报送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文、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各2份)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3.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指南方向1.4的项目请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4月19日16时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

  联系人:张芳   云利俊

  联系电话:0471-6621287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8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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