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入库及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入库及创建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3〕20号)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入库及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培育
(一)建立市本级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名单库
2023年起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实行关口前移,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产业链稳定、有绿色示范创建意愿的企业和园区(产业园)作为培育对象,建立市本级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名单库,成熟一批、创建一批。
(二)入库程序
1.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和园区(产业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均可申报入库。
2.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名单库表》(附件13),向所在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报市工信局,纳入呼和浩特市本级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名单库。
(三)名单库的管理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本地区示范单位培育入库征集、汇总工作。
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入库企业和园区(产业园)对照绿色示范创建相关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将主要指标自评价符合率达到60%以上的企业和园区名单报送市工信局。
3.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属地入库单位的调度工作,不定期将新增入库单位和退出名单库单位报市工信局。
4.市工信局对名单库内主要指标自评价符合率达到70%以上的企业和园区推荐纳入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名单库,并研究制定市本级名单库内单位的支持政策。
5.从2023年开始,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原则上须先进行入库申报,实行入库管理,没有申报入库的不予支持。
二、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示范单位创建
(一)申报范围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从培育成熟的企业和园区(产业园)中选择推荐。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公布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2年9月更新)”执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汽车、电子电器、通信、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材料、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建材、冶金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为申报重点。
(二)申报要求
参照往年报送要求,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1.绿色工厂。企业应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附件2)。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申报创建绿色工厂应与我市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我市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2.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国家级绿色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附件3)。
3.绿色工业园区(产业园)。选择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产业园)进行申报,参照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附件4)。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选择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附件5)。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自评价报告、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向当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2.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正式审核意见文件,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审核(附件1),市工信局审核后向自治区工信厅推荐。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选出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
4.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由自治区工信厅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后,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报送国家工信部。
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复核
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对2020年发布的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绿色发展现状开展复核(附件6),具体时间待自治区工信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一)复核重点内容
1.近3年在绿色发展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等)。
2.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无在中央环保督查及省相关督查巡视工作中被通报存在严重问题;有无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情况;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按时完成自我声明。
3.三年提升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及申报报告中计划实施的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产生的效果。
(二)复核工作要求
应复核的企业和园区要针对复核内容进行对标自查,既要全面总结绿色发展成效、经验,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短板,形成复核自查报告(附件11-12)。
四、其他要求
(一)各旗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电子盖章扫描版)连同名单库表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化发展服务平台(http://111.56.38.249:1202/)上传。
(二)各旗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三)各旗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7-10),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6.呼和浩特市入选2020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名单
7.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
8.绿色设计产品动态管理表
9.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
10.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
11.企业复核自查报告
12.园区复核自查报告
13.呼和浩特市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名单库表
附件下载链接/hhhtjxw/Public/Uploads/2023/202301/19/63c8433f3ca4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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