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质量强旗(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激励作用,引导和鼓励各行业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月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等政策要求;
(二)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居全市内同行业前列;
(四)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五)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
聚焦我市“六大产业集群”,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的骨干企业及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市长质量奖评选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按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及《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开展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申报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附件),电子版表格可以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cjgj.huhhot.gov.cn/gsgg/tzgg/)和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中下载。
(二)自评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对照《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可含图表 ,字数在3万字以内。
(三)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书及自评报告内容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近三年获奖的证明材料等),及其他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装订要求。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书、自评报告合订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一式2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交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Word版文件(含证明材料扫描件)光盘一个,光盘应注明单位名称。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向所在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8月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盖章后申报材料送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区水岸小镇G4号楼)8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各旗县区、各单位要围绕培育本地区质量标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指导,动员好本地区、行业质量管理优秀组织参加申报。
(二)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初审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内容真实。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应严守相关要求、程序,严守纪律,不得向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闫真义
电 话:0471-5699693 邮 箱:hs_zlk@163.com
附 件: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
呼和浩特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