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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1   |   访问次数:2831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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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科农函【2019】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全面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科技部于2015年12月启动了第七批共82个园区的建设工作,目前已满三年建设期。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现启动第七批园区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科技部2015年12月批复建设的第七批共82个园区(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2.《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

  3. 各园区总体规划

  4. 各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三、验收流程

  1. 验收申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等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园区撰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向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受理相关材料,并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 现场考察及视频答辩。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农村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园区进行现场考察并组织园区验收视频答辩,对园区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 结果认定与公布。本次园区验收实行优胜劣汰,建设水平低的园区不予通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园区,由科技部办公厅发文,给予正式授牌;没有通过验收的,取消其园区建设资格。

  四、具体要求

  1.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验收申请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总结报告》各1份报农村中心,同时将所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ncs_cyc@most.cn及crtdc_dfc@126.com邮箱。

  2. 为确保本次验收工作公平公正,所有验收佐证材料须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三年建设期内)形成的。

  3. 现场考察和视频答辩具体要求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联系人:刘旻承、李宇飞、杨经学

  电 话:010-68529737,010-68511850(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邮编 100045

  2.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杨华侨、王敬华、李树辉

  电 话:010-58881439(兼传真),010-58881408

  附件:

1. 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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