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内政发〔2019〕1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内生动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1364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保留947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将《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好简政放权,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指导基层做好承接工作的责任。各地区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
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各地区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参照自治区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盟市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旗县(市、区)要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要不断完善权责清单管理的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四、对由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治区司法厅要按照法定程序抓紧推进修改完善。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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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