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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3   |   访问次数:709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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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

2019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司法厅定于12月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开展面试考核工作

  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司电传〔2019〕70号)要求,开展第二批申请工作。

  二、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律师执业,区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应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办理调档;

  2.个人简历应从大学开始连续填写,包含实习经历,中间不得有空缺年份;

  3.存档证明应提交2019年度;如申请人与原单位辞职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还应提交申请人辞职、解聘的证明材料(指入职律所前最后一家单位);

  4.聘用协议应签完整,包含负责人和申请人双方签字以及签订日期;

  5.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承诺书应按司法厅模板提供。

  三、司法厅审核时间安排

  各盟市司法局、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报(寄)送至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审核(上午8:30、下午13: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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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郎 杰 李 心

  电 话:0471-5301323,5301497 传真:0471-5301293

  电子邮箱:sft1294@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2月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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