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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2-07   |   访问次数:1451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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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

内政发〔2019〕2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重要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数字内蒙古”建设为核心,以“数字产业化”为推动,以“产业数字化”为主战场,以数字技术应用为重点,坚持创新引领、突出特色、政府推进、市场主导、多元共治、依法安全的发展原则,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融合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数字化治理能力有较大提高,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和推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三)完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

1.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启动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项目,确保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扩大互联网出区带宽。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加大投入,普遍提供固定百兆宽带接入能力,加快固定宽带千兆网络建设,努力实现家庭、企业、园区、写字楼光纤宽带网络覆盖。大幅提升农村牧区网络设施水平,增加4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推动5G站址规划和基站建设,实现全区重点区域连续覆盖,加快通信网络设施IPv6改造升级和推广应用。开展面向物联网、无人机、无人驾驶等新技术新装备的区域性专用试验场地建设,加快物联网规划布局,加强“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旅”等数字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体系,推进市政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全面开放共享。(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2. 积极打造算力中心。发挥自治区地质结构稳定、气候适宜、电力充足且价格便宜,以及靠近京津、毗邻八省、外接俄蒙便于信息流交汇的优势,继续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华为、阿里、腾讯、百度、苹果、亚马逊、曙光、浪潮、旷世科技、中兴能源等大型企业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和林格尔超算中心建设,鼓励开展云计算、边缘计算应用,打造呼包鄂、乌兰察布大型数据中心基地,加快建设国家政务云北方节点、北斗内蒙古分中心。建设绿色数据中心,降低能耗水平,充分开放数据中心算力空间,面向国内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算力和存储服务,着力将自治区建设成为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的国内外知名算力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3. 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快传感器技术、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推进窄带物联网(NB-IOT)应用示范,积极推进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地下管网、电网等基础设施改造与5G信息网络、传感技术融合建设。统筹传感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控制设备和摄像头等图像采集终端和感知终端在交通、给排水、能源、通信、环保、防灾、安全生产等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布局,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应用,实现公共服务和管理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配合)

(四)提升数字产业化水平。

1. 发展大数据核心产业。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建设,依托重点数据存储基地,带动数据清洗、数据集成、数据变换等数据预处理服务发展,壮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挖掘分析、安全保护及可视化等大数据服务产业。采用网络搜取、文本挖掘、自愿提供、有偿购买、传感采集等方式拓展政府数据采集渠道,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探索大数据交易,鼓励数据创新应用,深入挖掘大数据价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2. 做大做强大数据关联产业。以基地和园区为载体,积极开展针对性招商引资,引导大数据上下游产业加速聚集,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格局。依托大数据中心,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海量存储设备、高性能计算机、网络设备、智能终端、数据采集产品及大数据一体机等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业,加快推进清华同方、浪潮等服务器生产线落地建设。培育软件设计产业,依托数据中心汇聚的海量数据资源,重点发展大型通用海量数据管理软件、数据分析挖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非结构化数据处理软件等软件产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3. 培育前沿信息产业。加快引进区块链技术,推动区块链在证照办理、资质认定、资金流动、监督管理等场景的应用。积极开展语音图像识别、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支持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智能联网汽车、智能家居等产业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五)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1. 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数字化进程。建设数字乡村,实现数据宽带千兆进村、百兆入户,以乡村数字化支撑精准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鼓励农牧业生产与大数据、物联网、空间信息、智能装备深度融合,全面采集农牧业气候、土壤等环境信息和农作物、畜禽生产及防疫信息,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实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灾害预警、产品追溯和智能决策。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的合作,促进农牧业生产与消费需求的高效匹配,重构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网信办、商务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2. 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制造企业、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协同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设备运行、运营管理等数据资源,汇聚共享设计能力、生产能力、软件资源、知识模型、科研仪器设备及技术人才等资源,为用户提供设备健康维护、生产管理优化、协同设计制造、制造资源租用等应用。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企业信息化一次性投入成本,引导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3. 推动智能制造。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引领,支持能源、现代煤化工、钢铁、稀土、石墨新材料、硅材料、矿山机械、乳业、草业、蒙中医药、生物农药兽药、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进行智能化改造。重点加强智能机床、智能传感器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和智能物流与仓储设备以及工业机器人的研发与生产,建设智能生产单元、智慧车间与智慧工厂,打造集约高效、实时优化、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生产新体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4. 发展智慧旅游。完善景区通信基础设施,提升景区带宽,拓展文化旅游科技应用场景,强化旅游大数据支撑。建设智慧文旅小镇、智慧博物馆等设施,提升对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服务能力。发展在线导游、导览、导购、交通导引、客流管理、质量投诉等网络旅游服务,推广3D景色欣赏、游客交流互动等虚拟旅游产品和服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5. 培育数字创意产业。依托自治区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围绕动漫、游戏、影视、音乐、互动娱乐等领域,发展虚拟现实游戏、实景动漫、数字视频、微电影、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数字展览等产品和服务。加快融媒体发展,支持数字出版,鼓励主流媒体和龙头企业建立互联网传播平台,培育一批能够开拓创新、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6. 积极发展新业态。有序发展共享单车、网约车等新业态,积极开发房屋短租、家政共享、分时租赁、无人零售等新服务,探索众筹、众创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供需高效对接,创新分享方式,提升社会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智慧政务建设。依托全区电子政务外网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设和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和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健全数字要素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强化自治区整体统筹、部门联动协同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线下办事大厅、线上政务门户、移动政务服务APP、政务服务热线等多元政务服务模式,有效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办事体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区数字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完善评估评价机制,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力量,形成全区上下协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格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委网信办配合)

(八)完善监管体系。加快推动清理修订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完善市场准入交易规则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探索数据立法。构建科学的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制定政府数据采集、开放、共享、分类、质量等关键共性标准。建立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探索建立政府、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公众有效协同、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提升对数字经济发展态势感知能力,强化对新技术应用的风险防范。落实互联网平台管理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安全保障和规范经营。(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局配合)

(九)加大政策支持。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支持政策,在对现有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发展新需求,以数据经济为统领,通过整合、修改、新增等方式,形成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智慧服务、共享平台等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支持方向,包含土地、资金、 、创新等内容的数据经济扶持政策体系,促进生产力优化布局,引导数字经济健康高效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自然资源厅、地方 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税务局配合)

(十)强化安全保障。针对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共享和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加强云平台安全管理和网络空间实体身份管理。建立 、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安全审查制度,提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及数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等级评测和风险评估,健全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应急厅配合)

(十一)夯实人才基础。将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纳入自治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鼓励区内企业、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合作,引进、培养数字经济学科带头人才、技术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加快区内高校、培训机构培养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步伐,积极开展各级各领域数字经济相关业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全民数字化素养和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十二)深化对外合作。加强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四川、重庆、贵州等数字经济发展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针对自治区需求,精准对接和引进先进地区的产业、技术资源。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围绕大数据存储、分析、跨境电商、北斗导航、数据交易、支付结算等前沿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和服务合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党委网信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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