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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4   |   访问次数:12288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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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20〕2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治理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二、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部门以及石化、电力等具有行业管理性质的企业,要在本行业系统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培树一批标杆单位。

  三、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安排,将消防安全纳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内容,探索完善苏木乡镇以下消防监管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年推动落实,提升乡村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结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探索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和农村牧区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巡查和宣传培训教育,拓展末端消防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施精准治理。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攻坚行动,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消防车通道占用行为查处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加强火灾高风险场所管理,全面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危单位引入专业消防管理团队,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整改责任,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继续引导养老机构、小旅馆、“多合一”等场所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报警装置。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火灾高发季节的消防安保工作,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

  五、加大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各地区要加大消防工作经费投入,将消防救援机构列入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按照消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编修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开展农村牧区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消防站,尽快补足规划建设欠账,在城镇中心城区、繁华商业街区布局建设小型消防站,解决消防站建设“空心化”问题。加快制定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办法,加强消防水源维护保养,新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消防水源要同步建设到位。积极发展壮大政府和企业专职队、农村志愿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22年实现社区“一区一站”、农村牧区“一村一站”。

  六、着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健全应急、气象、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等多部门灭火救援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强化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强专业力量建设,结合灾害事故特点,组建高层建筑、化工、自然灾害、重型工程机械、消防搜救犬以及综合性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配齐装备器材。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积极开展专业化训练和实战化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火灾事故。

  七、扎实推进农村牧区消防安全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牧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大力推动农村牧区消防力量建设,指导、支持嘎查村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工作组织,落实兼职消防管理员。要逐步完善农村牧区消防安全条件,坚持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结合实际建立消防队伍,固定执勤备战场所,按照“一村一队一车一栓一泵一牌”的要求配备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

  八、实现消防宣传全覆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地域、季节等特点进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强消防科普场馆、开放的消防站和中小学校、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和平台,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力度,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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