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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

 发布日期: 2020-06-17   |   访问次数:396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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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9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

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入学习领会专项支持计划政策精神

  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政策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一)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于今年已经享受50%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各统筹地区抓紧进行补差返还,无需企业再次申请,争取6月底补发到位。此项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三)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可以申请自治区调剂金,自治区将按不超过该统筹地区当年上解调剂金金额的2倍给予调剂。有特殊困难的地区调剂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比例由自治区人社、财政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调剂后仍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财政补贴。

  (四)各盟市要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稳岗返还补贴网上申领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推广使用。未实现网上经办的地区,要按现行规定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进一步畅通申办渠道、优化经办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制约工作的难点、堵点,确保稳岗返还政策顺利实施。

  三、加大对企业以工代训支持

  (一)对中小微企业新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或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三)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下一个月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六)各盟市要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将以工代训实名制补贴资金和人数情况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各盟市要梳理发布专项支持计划的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结合本地区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宣传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推行“打包”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对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监管。各盟市要加大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要按月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按月上报政策落实情况。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专项支持计划政策举措、进展成效。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稳就业工作相关督查、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盟市实施专项支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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