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
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在前期已下达一部分今年专项债限额的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作出了在已提前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1.29万亿元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部署。为加快推进各地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稳定行业投资,坚定行业信心,助力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将文化和旅游行业纳入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要紧紧抓住当前项目集中受理和申报的“窗口期”,做好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支持。
二、各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注意科学施策,因地制宜,严格按照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标准和重点领域要求,将拟申报项目定位于具备一定收益性的(包括企业运营的)重大项目,并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所属领域。目前,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既可以从文化旅游等已经明确的重点领域进行申报,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从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与文化和旅游相关联的领域进行申报。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好专项债券的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积极协调 机构为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要做好项目推介工作,加快项目落地。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反馈我部。我部将结合各地反馈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的专题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司 陈桦楠 010-59881793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