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春防关键期森林草原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春防关键期森林草原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国森防办发明电〔201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管理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当前,正值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关键阶段,东北内蒙古重点林区陆续进入防火紧要期。为扎实做好春季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开展春防关键期森林草原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问题导向,从严从细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面督促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遏制人为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其中,春季防火期在6月15日前结束的省份,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深入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对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督办整改等情况。重点检查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是否健全,防灭火行业管理、火案侦破和执法检查等职责任务是否明确,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牧场等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二)源头管控情况。重点检查野外用火管控情况,包括对林区牧区计划烧除、施工作业等生产用火是否严格审批和管理,对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和进山旅游人员弄火等情况是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重点人群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员是否落实监护责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村屯和重要设施周边的火源管控是否到位,“五一”等关键时段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防火检查站是否发挥作用,护林员是否上岗到位,群防群治措施是否落实落地。
(三)安全排查情况。重点检查新调整的政府分管领导、指挥人员和扑火队员是否参加了业务培训,政府分管领导和扑火指挥人员是否熟知应急预案、指挥流程,扑火人员是否掌握避险技能、扑救技能,防扑火队伍是否配齐了防护装备、扑救机具,各类防灭火飞机、车辆、装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特别是已经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是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防扑火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
(四)可燃物清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根据本地区森林草原可燃物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系统地清理可燃物。对需要集中烧除的,是否经报批许可,有计划、有组织、有预案、有管理地统一实施。
(五)指挥机制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制修订火灾扑救预案,分级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完善,信息报送、分析研判、定期会商、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指挥体系运行是否顺畅有效。
(六)预警监测和应急值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进行了专门会商并及时发布火险信息,是否有效运用地面巡查、飞机巡护、塔台瞭望、雷电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各扑火队伍是否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做好扑火准备;扑火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扑火装备是否运行良好;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卫星监测热点2小时反馈制度,火情调度、信息报送是否及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对各地大检查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约谈督办等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建立责任清单。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坚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整改治理。要加强跟踪督导,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对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要严肃问责。
(五)发挥专家作用。要充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切实发挥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作用,助力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灭火各项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为加强工作联系和调度,各地要于5月10日前上报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运行情况和相关统计表,于6月20日前上报森林草原消防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电子文档通过中国森林防火网信息专递报送(李杰、黄明亮邮箱)。联系人及电话:李杰、黄明亮,010-84239132、83933407,15810421999、13691208665。
附件: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