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运输(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直属各单位,各协会、基金会,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民航科教创新大会精神和民航局《关于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按照2019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要求,构建以企业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合作的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强化创新链、产业链和应用链有机衔接,提升民航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创新联盟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涵盖民航科技创新各主要领域,具体领域和方向由创新联盟自行确定。
二、试点工作流程
遵循成员单位自愿组建、创新联盟自愿试点的原则,民航局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政策引导作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等民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协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在各自业务领域内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桥梁”作用,对创新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受理和审验创新联盟申请材料,向民航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具备条件且审验合格的创新联盟进行试点。
1.申请动员
各协会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创新联盟试点申请动员工作。鼓励会员单位与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科研能力的其他事业单位及组织机构,围绕建设创新型民航行业,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用协作机制,组建具有民航特色的创新联盟。
2.试点申请
符合《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基本条件的创新联盟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由创新联盟牵头单位提出试点申请。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试点申请材料(含电子版,刻录成光盘2张)报送至一家相关协会,不重复报送。试点申请材料包括:
(1)创新联盟试点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一式10份;
(2)创新联盟协议(章程)(模板见附件3)一式10份;
(3)创新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一式10份;
(4)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5)如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联盟协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2份。
3.试点审验
各协会按照《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要求,组织专家对创新联盟试点的重要性、技术性和组织形式进行初审,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受理审验和公示工作。
4.试点推荐
各协会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创新联盟试点推荐材料报送至民航局人事科教司,试点推荐材料包括:创新联盟试点推荐函1份、推荐表1份和试点申请材料1套(含电子版)。
5.组织试点
根据各协会推荐情况,民航局研究确定创新联盟试点名单,并发文公布,予以试点,试点有效期限三年。民航局将按《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试点创新联盟发展提供综合支持。
三、注意事项
1.创新联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试点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牵头单位需签署申报承诺书,如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则申报无效。
2.联盟名称不应包含“中国”、“全国”、“中华”等表示全国性地域概念的字样,及党政机关名称的字样。名称中涉及的产业技术领域不应过于宽泛,应直接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突出民航行业特色。
3.请自行到民航局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附件详细内容。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联系人:陈燕
电话:010-50959712,13501158222
2.中国民用机场协会
联系人:黄伟宏
电话:010-64712663,13910780169
3.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联系人:刘韬然
电话:010-84250248,15801003224
4.民航局人事科教司
联系人:熊升华
电话:010-64092656,15982161403
附件:
1.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2.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书
3.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
4.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编写提纲
民航局人事科教司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