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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

 发布日期: 2019-01-08   |   访问次数:414    |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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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 第3号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

  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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