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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当前农牧业农村牧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7   |   访问次数:2285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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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关于做好当前农牧业农村牧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办发〔2020〕216号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暨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15号)要求,现就做好农牧业农村牧区安全生产、防汛减灾、动物疫情(鼠疫)防控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重大意义

  今年以来,全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夏季是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季节,灾害性天气频发,农牧业安全风险点多面广,任务异常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防范安全风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刻在心中、落在行动上、体现在效果里,有效防范和遏制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好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级农机、渔业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20〕10号)各专项方案组织开展各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专项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贯工作。

  三、切实加强农牧业农村牧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请各级农机、渔业、农药、畜禽屠宰、兽医、饲料、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沼气)行业管理部门结合生产行业特点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各类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强化农机事故监管力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及分析评估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抓好监管队伍自身建设。严厉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的威胁,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渔业管理部门要开展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主体责任。做好汛期养殖生产安全管理。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治理能力和“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农药管理部门要以农药生产经营条件、存储条件、产品质量、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为检查重点,继续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净化农药市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指导使用者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农药,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紧盯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风险隐患自查、发现事故苗头整改落实、防火防爆、防鼠灭鼠、冷库、锅炉等设备运行、安装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情况,认真细致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的制度落实情况,避免企业因盲目施救,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兽医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高温高压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岗位及危化品储存和使用环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消除发酵罐、混合设备等受限空间作业危害的安全隐患。排除输电线路老化、破损、外漏,以及大宗农产品类原料、中药材、危化品储存的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化学实验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饲料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属地饲料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排查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饲料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饲料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隐患和消除隐患,加大重点环节的管控,对生产车间设施设备运行、除尘设备清理、检化验室实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环节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

  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沼气工程施工安全和沼气设施安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范,严格按照处置办法规范操作、科学检修。进入雨季防止沼气工程储液池、储气柜等由于雨水浸泡塌陷或漫灌而溢漏。对输气管路和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管件灶具老化漏气引起中毒和燃爆事故。

  四、全力抓好农牧业防汛减灾和动物疫情(鼠疫)防控工作

  各级农牧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完善防汛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农牧(渔)民防灾意识,掌握减灾手段和技术。同时结合农牧业保险宣传工作,使农户深入了解保险制度,在促进农牧业保险发展的同时,提高农民应对灾害的能力。

  种植业部门要加强灾情调度,加大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早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科学指导灾情防控。要强化草地贪夜蛾、草地螟、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病虫害信息,及早准备防控物资,适时组织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坚决避免大面积危害成灾。

  畜牧业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提前做好预警工作,加强灾情监测、预报和预警,保证信息畅通,提前安排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积极引导牧户在保留优良基础母畜和种公畜前提下,加快牲畜出栏,要主动对接加工企业,确保活畜收购价格合理,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推动牧区畜牧业气象灾害指数保险,分散灾害风险,降低因灾损失。

  兽医部门要继续强化免疫、监测、流调、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控措施,扎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区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同时,积极配合卫健、林草等部门加强鼠疫防控,及时开展疫点疫区畜间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厅系统消防安全和实验室危化品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要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严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需申请进行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强化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自查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消防台账的登记工作。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普及宣传活动,进行模拟消防安全演练,熟练操作灭火器材,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消防意识和安全意识。

  危化品责任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内安委办〔2020〕8号)等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检测机构)危化品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好相关工作。

  六、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准备,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各级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牧业农村牧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农牧民安全意识。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加强信息调度和舆情监测,有力维护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7月1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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