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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16   |   访问次数:124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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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13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效防控参保缴费服务场所人员聚集,优化参保缴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试行“人社、医保部门后台批量核定,税务部门网上征缴”的“非接触式”参保缴费服务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后台批量核定的参保人员范围

  本《通知》印发前已在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且有上一年缴费核定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并且截至2021年1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59周岁,女性不超过49周岁。

  二、核定和缴费流程

  (一)参保核定。社平工资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参保人员2019年缴费档次,通过后台统一筛选数据,并依此批量核定2020年度全年养老及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应缴档次。批量核定后的应缴明细,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到税务部门。参保人员无需再到各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和打印缴费通知单。

  (二)多元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税务部门提供的手机APP进行线上缴费,也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缴费)直接进行缴费。

  (三)缴费数据回传。参保人员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确认缴费信息,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给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回传数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部门所属经办机构依据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的缴费汇总纸质表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经办机构依据匹配一致的缴费信息进行实缴到账划账,并做好相关对账工作。

  (四)缴费记录查询和缴费凭证。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手机APP以及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查询缴费记录。税务部门推广应用两类非印刷税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征缴系统直接生成PDF文件,支持输出打印,字号统一使用系统税票号码,可查询真伪,无需缴费人再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索取纸质印刷票证。上述所列非印刷票证,均为合法有效票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不得禁止、限制以上票证的使用范围,不得以此为由禁止、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有关经办和征缴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对已经批量核定的参保人员,如本人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以及当年按特殊工种或因病退休等缴费不足一年的,由参保人到社保和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要求,社保和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直接删除已批量核定计划,并予以重新核定。

  (二)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所在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助,确保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避免人员聚集。各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工作推进过程如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塔 娜 0471-6606253

  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 徐志伟 0471-6606181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岳 峰 13804714226

  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王文铎 0471-6606243

  自治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处 杨 宁 0471-3309358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王国龙 0471-3309277

  纳税服务处 康雪峰 0471-3309084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7月27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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