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的通知
内应急函〔2020〕179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的函》,扎实做好2020年10月至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1)。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以销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应停止进货。
(二)分级分类执法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并加强对从业企业(单位)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惩处安全承诺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在2021年1月底前至少开展一轮满足以下覆盖率要求的安全检查。
(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抽查批发企业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10%,抽查不少于50家零售店(点)。
(2)盟市应急管理局:检查辖区内全部批发企业;抽查零售店(点)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20%。
(3)旗县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辖区内全部零售店(点)。
(三)线上线下协同检查。
各盟市要督促旗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适时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出入库信息等相关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依托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检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推动方案落实。各级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妥善安排部署旺季安全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方案,细化时间安排,落实对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求。
(二)落实隐患整改,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取得相关许可证的,要立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
(三)建立调度机制,总结典型案例。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2月24日,各盟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业务科室每周调度汇总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检查情况,填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见附件3),于每周三下午17时前报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首次报送时填报自2020年10月起至报送之日的累计情况)。同时,要及时掌握汇总检查工作中的典型作法、执法案例等情况,随周调度表一同报送。
(四)加强总结梳理,强化跟踪调度。各级应急管理局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并逐级加强跟踪调度。请各盟市将本地区截至2021年1月底的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于2021年2月2日前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危化处。
联系人:梁政委,联系电话:17678095079
邮箱:nmgyjtwhc@163.com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3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
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一
(批发企业检查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
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二
(零售店〈点〉检查情况)
来源:内蒙古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