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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民爆行业中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2   |   访问次数:967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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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民爆行业中进一步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民爆字〔2020〕299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自治区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0〕4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生产工业炸药用硝酸铵企业。生产工业炸药用硝酸铵企业成品储存仓库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工业炸药用硝酸铵销售管理情况,上一轮盟各级民爆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其他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关于做好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二、工作安排

  从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落实。

  (一)企业自查。接到通知后,各生产销售企业要在10月底前,对照排查内容和行业标准、制度和规范要求,逐一认真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二)分级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控的原则,旗县(区)每月普遍检查一次,盟市在12月中旬前对属地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2月中旬前民爆处抽查检查部分盟市和企业。

  (三)整改总结。12月中旬前,各盟市将排查治理情况报民爆处,由民爆处汇总各级检查整改情况向自治区安委办报告。

  三、有关要求

  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是国家和自治区在危化品生产销售等领域部署的重要工作,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职责,采取有力举措,落实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真正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出实效。

  各盟市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并于12月20日前将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改落实具体情况报民爆处。

  联系人:沈国强,电话:15148017800

  2020年10月1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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