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0年度建材行业规范(准入)公告申报及动态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组织开展
2020年度建材行业规范(准入)公告申报及动态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原工字〔2020〕297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建材行业规范(准入)公告申报及动态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所辖建材工业企业规范(准入)公告申报及动态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度建材行业规范(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
请各盟市积极组织开展所辖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等6个行业的规范(准入)公告申报,各有关企业按照《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号)要求,向所在地盟市工信局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光盘一份),于10月30日17:00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水泥行业企业通过“建材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诚信自我声明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不需报送纸质文件。
二、组织实施已公告企业的动态检查工作
(一)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所辖已公告水泥企业通过“建材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诚信自我声明平台”进行迁移填报,一定要标注第几批次,要求在11月6日17:00前完成迁移工作。填报过程如有问题,可与平台开发单位联系(技术支持:赵玮芃17888846141,业务支撑:周榕18611437861)。已公告水泥企业名单及批次详见附件。
(二)已公告企业要按照《办法》第十一条“已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对照规范条件开展自查,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保持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通过“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成为已公告企业的,每年4月30日前,需再次登陆“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更新相关资料,确认自我声明”有关要求,定期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开展自查,并将上一年度保持规范(准入)条件的企业自查报告(1份,电子版1份)在11月10日17:00前通过盟市工信局报自治区工信厅。
(三)自治区工信厅视情况抽取部分已公告企业,对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开展临时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企业名单、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自治区水泥协会、内蒙古水泥集团协助通知有关企业做好规范(准入)公告申报及动态检查工作,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郭颂旗,电话:0471-4826452(传真)。
2020年10月1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