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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 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6   |   访问次数:848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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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 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

内安委办函〔2020〕39 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学习,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进一步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涉及多学科、多门类、多技术、多行业、多领域,牵涉面广、系统性强,专业知识要求高,各创建城市要定好创建任务要点和完成时间节点,健全工作机构,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重点、多措并举,系统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各创建城市要深入研究,对照《指导手册》实施创建工作。其他城市参阅,结合实际做好创建准备。各有关地区要充分整合宣传、公安、财政、住建、发改、交通、工信、应急、文旅、商务、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分别从城市规划、城市产业安全改造、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高危行业搬迁改造、重大风险管控、自然灾害、城市安全责任体系、科技创新、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城市安全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安全主题微视频”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安全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和风险应对自救能力。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_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_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内蒙古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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