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关于申请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关于申请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商贸字〔2020〕548号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通告》(会业字〔2020〕20号)(原文见广交会官网https://www.cantonfair.org.cn/),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29届广交会)拟于2021年4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展位申请于10月28日启动,为做好我区参展企业展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展位规则及程序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申请第129届广交会展位的规则如下:
(一)企业类型的划分和展位划分。目前广交会参展企业类型统一划分为流通型和非流通型两种。流通型是指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公司;非流通型是指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含大型生产企业下属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和专营本企业自产商品出口且能够出具出口商品增值税发票,对涉及征退税的出口商品在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时实行抵扣的企业)。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一般性展位、新能源及宠物用品展位。展位涉及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展品范围详情见https://www.cantonfair.org.cn/news/article/5ef18167e1f63763c7445470)
(二)参展企业出口金额最低标准。我区申请参展企业2019年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为:流通型企业4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20万美元。
(三)企业申请展位数量限制。根据大会安排我区的一般性展位数量,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出口额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
(四)品牌展位申请程序。参加第128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的参展企业请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20日内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按原品牌展位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29届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展位企业可随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我团初审后将提交广交会相应部门进行评审,根据得分情况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
(五)一般性展位申请程序。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请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30日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系统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申请展位——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六)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第129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仅对大会回收的和原企业逾期未确认的展位进行调整安排。请有意愿参展且符合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参展资格的企业请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20日内登陆“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并与所属盟市商务部门联系报名参展事宜。
二、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请将下列材料,分别于2020年12月3日前报送所属盟市商务局和广交会内蒙古交易团。材料包括:
(一)参展申请表。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打印的参展申请表,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
(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加第129届广交会承诺书(附件3);
(五)如联营参展,须一并提交联营参展申请表、联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联营企业公章)及联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六)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七)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证书,参与制定或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八)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证明材料;
(九)境内、外商标注册证;
(十)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出口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上述(一)至(五)项为必备材料;(六)至(十)项为加分材料,不提供的不加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的请提交相应说明。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所有复印材料及照片均需清晰,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参展企业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参展企业公章报送。企业所报送材料必须完整,如出现线上申请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情况,均以线上材料为准,请在线上谨慎填写相关内容。
请各盟市商务对所属企业申请广交会情况进行备案并提出相关意见,于2020年12月7日前将意见报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三、一般性展位安排原则
广交会展位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量化评分,我团的展位安排将重点扶持我区新兴产业、新兴企业、新出口增长点企业,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对我区企业扩大自有产品出口、做大规模的推动作用,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将进一步优化并向展出自有产品的非流通型企业倾斜。展位分配结果以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公示或“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展位安排后登录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展品涉及刀具的企业须在“主要展品”一栏中如实填报刀具展品。
(三)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第129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标准暂未确定,参展企业可能需按实体展展位价格标准,或网上办展提供的参展服务缴纳相应的费用。
(五)“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本团办理并提交广交会。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内蒙古交易团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并委托内蒙古进出口企业协会协助内蒙古交易团开展有关会务工作。
五、举报投诉受理
展位安排后我团将在商务厅网站对展位分配情况进行公示。企业对展位安排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向自治区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反映,对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或投诉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娇、韩业琛
电 话:0471-4965377
邮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恰特东街天和大厦1418室(内蒙古进出口企业协会收)
附件:1.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2.内蒙古交易团所属展位及数量
3.参加第129届广交会承诺书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
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2019年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内蒙古地区流通型企业4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20万美元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三)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被大会认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四、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
附件2
内蒙古交易团所属展位及数量
附件3
第129届广交会参展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服从广交会和内蒙古交易团的统一管理,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规定,相关内容包括:
1.企业无相关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在国家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处罚期或公告期内。
2.组织符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参展。
3.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包括转让、转售、分包、分租展位。
4.不侵犯知识产权,如展品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保证已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5.如由供货单位提供展品,保证已按规定在申请展位时办理联营(供货)手续,并与供货单位在参展前签订书面展品参展协议。不以任何名义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任何费用。
6.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及网上广交会规定。
我企业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