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内政发〔2020〕1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孙俊民、郭晋龙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予“荒漠化地区水文过程及其生态响应研究”等5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一等奖;授予“基于联接元的机电产品再制造拆卸结构再生设计方法研究”等3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二等奖;授予“小分子食品添加剂剂量与毒理效应研究”等9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三等奖;授予“粉煤灰盐酸法铝镓协同提取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等16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授予“包钢高镁低硅含氟熔剂性球团矿的开发与应用研究”等43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授予“采用雾冷介质开发热处理钢轨的生产集成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等45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授予刘志萍等9名中青年科技工作者自治区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区科技进步事业再建新功。全区科技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蒙”行动,勇于担当、敢于超越,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0年 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